董事會
作為宸曜科技公司最高策略及管理機構,董事會除了依相關法令規章及股東會所賦與的職權,制定各項法規及辦法外,同時對各項執行結果進行監督。
董事會的重要職掌:
- 審閱公司營運計畫
- 審閱本公司財務報告
- 訂定有效及適當內控制度
- 監督及處理公司所面臨各項風險
- 規劃制定公司經營方向、策略與戰略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尊重並提倡董事多元化目標,希望多元化政策將有助於提升公司整體營運表現。本公司董事會成員選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並注重性別平等與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與素養。
本公司目前董事會設置一般董事五人及獨立董事四人,其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如下:
多元化核心項目 |
基本組成 |
具備之能力 |
國籍 |
性別 |
兼任本公司員工 |
年齡 |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
營運判斷 |
會計及財務分析 |
經營管理 |
危機處理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40~49 |
50~59 |
60以上 |
3年以下 |
董事長 |
高明和 |
中華民國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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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胡正濤 |
中華民國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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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倪浩然 |
中華民國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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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陳明鴻 |
中華民國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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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徐達仁 |
中華民國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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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陳志成 |
中華民國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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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郭耿聰 |
中華民國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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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范銘祥 |
中華民國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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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賴子睿 |
中華民國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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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目前董事均有各不同領域別產業之經營或營運經驗,未來將視董事會運作、經營形態及發展需求,適時修訂多元化政策,以確保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與素養。
而依據章程規定,本公司董事設置5至9人,包含一般董事五人及獨立董事四人,獨立董事佔全體董事成員比例44.44%,獨立董事加計外部董事合計席次超過全體董事會成員半數。目前董事會成員男性占89%(8 位),女性占11%(1 位),未來將盡力增加女性董事席次,以達成董事會性別平等之目標。本公司獨立董事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相關之獨立董事規範,且各董事及獨立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
職 稱 |
姓 名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Chairman |
高明和 |
-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學士
- 凌華科技副總經理
- 安捷倫科技 副總經理
- 惠普科技 業務開發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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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總經理
- NEOUSYS TECHNOLOGY AMERICA, INC. 董事
- Neousys Technology Germany GmbH Managing Director
- 蓮德芯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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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 |
胡正濤 |
- 台灣大學 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
- 台灣大學 電機工程研究所碩士
- 交通大學 電子工程學系學士
- 宸曜科技 營運長
- 凌華科技 資深研發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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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宸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 SYSTEM INNOVATION ENTERPRISE LTD.董事
- 君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 高立生技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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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 |
倪浩然 |
- 交通大學 資訊工程研究所碩士
- 交通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學士
- 凌華科技 產品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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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 產品測試認證處副總經理
- 本公司 產品研發處副總經理
- 本公司 產品企劃處副總經理
- INNOVATION PATH INT’L LTD.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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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 |
陳明鴻 |
- 中正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學士
- 宸曜科技 產品技術服務處資深協理
- 宸曜科技 產品研發處資深協理
- 凌華科技 研發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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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 |
徐達仁 |
- 成功大學 電機工程研究所碩士
- 成功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學士
- 宸曜科技業務協理
- 速連通訊執行副總
- 安捷倫科技 資深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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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陳志成 |
- 交通大學 電子研究所博士
- 交通大學 電子研究所碩士
- 聯發科技 數位電視事業部本部總經理
- 聯發科技 計算機系統技術本部總經理
- 聯發科技 計算與人工智能本部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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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屬開曼群島商意騰科技(股)公司 董事
- 聯發科技 顧問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產業創新學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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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郭耿聰 |
- 中華民國電機技師 高考及格
- 台灣大學 商學研究所碩士(EMBA)
- 台灣大學 電機研究所碩士
- 聯發科技 印度子公司總經理
- 美商科林研發 副總裁暨台灣區總經理
- 聯華電子 行政長
- 惠普科技 品質暨人力資源處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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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gital Doctor Pvt. Ltd. CEO
- Dixon Technologies Ltd 獨立董事
- 新代科技 獨立董事
- 國立台灣大學 「領導學程」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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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范銘祥 |
- 台灣大學 法律研究所經濟法組碩士
- 清華大學 工業工程研究所碩士
- 交通大學 電子工程學系學士
-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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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比特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處長
- 創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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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賴子睿 |
- 台灣大學 會計系學士
- 元大證券承銷部副理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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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映光電 財務長
- 久正光電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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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組織運作機制,宸曜科技在董事會成立「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永續發展委員會」等功能性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
職稱 |
姓 名 |
審計委員會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獨立董事 |
陳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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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耿聰 |
✓ |
✓(召集人) |
范銘祥 |
✓ |
✓ |
賴子睿 |
✓(召集人) |
✓ |
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11年12月設置審計委員會。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
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以上所稱全體成員,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組成
-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4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
- 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應符合「股票上事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以下簡稱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
- 本委員會議事事務單位,負責協助本委員會議程準備,召集通知、議事進行、會議記錄及其他相關事宜。
(1) 依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定期檢討相關規章及程序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2)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制度合理,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3) 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4) 本公司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母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請母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永續發展委員會
永續發展專區
稽核制度
內部稽核的目的在於查核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宸曜科技要求稽核人員必須秉持獨立客觀的態度執行業務,針對公司日常營運之九大循環及相關法令規範項目進行查核,藉此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公司營運獲利、績效及資產保全之目標,並合理確保財務報導的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
宸曜科技的內部稽核亦將營運稽核納入涵蓋,深入公司各項營運作業及相關管理機制、進而辨識營運作業改善機會。稽核團隊將根據日常營運稽核發現、風險評估結果、配合公司經營策略之重點項目,執行專案稽核;實際做法或依據不同功能進行主題式查核,以單一主題同時檢視全球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或以區域、部門為查核主體,個別深入查核其各項作業,最終目的在奠定健全之組織運作機制,以及協助公司穩固長期發展之根基。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於112年3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12年4月1日起任命本公司原稽核主管呂依凌轉任會計副理暨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該主管於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令遵循、內部稽核、股務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符合「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 23 條所定之公司治理主管資格。
職權範圍
依據「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業務執行重點
- 辦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股東常會和臨時會之會議,包含規劃及擬訂議程、於法定時限內寄發開會通知及提供會議所需資料,並於會後製作議事錄。
- 協助及辦理董事進修課程。
- 彙整主管機關最新法規修訂,並依法修訂公司內規。
- 提供董事適當且適時之公司資訊。
- 依法對公司之各項重大決議發佈公告及重大訊息。
- 更新及揭露各項公司治理資訊,包含董事會等委員會之組成、重要公司內規及利害關係人專區等。
- 辦理董事責任保險事宜。
- 其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進修情形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111/9/08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
3 |
112/2/15 |
證券交易法下公司與董監之義務與責任 |
3 |
112/3/24 |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實務案例分析 |
3 |
112/3/30~ 112/3/31 |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持續進修班 |
12 |
113/7/9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AI策略與治理 |
3 |
113/8/9 |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 |
2024世界經濟趨勢、風險指標及因應策略 |
3 |
誠信經營
本公司為本公司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本公司,爰依「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以及「誠信經營守則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於111年10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及管理階層於執行業務時皆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高度審慎態度行使職權。
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主要政策
- 禁止行賄及收賄。
-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 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 禁止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 禁止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 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禁止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益攸關者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教育訓練
- 本公司應定期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 本公司應定期透過教育訓練或其他方式宣導誠信經營理念,使利益攸關者充分暸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誠信行為之後果。
防範內線交易
-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召開董事會,遇有可能影響本公司股票價格的重大事項或議案,議事事務單位應就證券交易法第157-1條關於禁止內線交易的規定,提醒在場之董事及列席之經理人。
- 應定期舉辦教育訓練,宣導關於禁止內線交易的規定。
誠信經營執行狀況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下設「誠信經營小組」,負責推動本集團誠信經營、反貪腐、反賄賂及法令遵循等公司治理事宜,並於每年向本公司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最近已於2024 年8月9日向董事會報告。
報告2024年誠信經營執行狀況
- 供應商部分:已完成編撰供應商行為準則(Supplier Code of Conduct) ,將會依時程公告至永續專區網站頁面,並提供予本公司合作之供應商遵照。
- 教育訓練部分:已完成新人訓-組織文化工作坊共計25人。
- 承諾部分: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已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
- 宣導部分:有關檢舉制度與申訴管道等資訊已於2024年5月員工會議由稽核主管進行相關報告與全員宣導。